监管吹风机立法保障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
日前,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曹禺、愿、梁涛、朱树民等与银监会有关的有关人士纷纷写信,阐述加强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意义和措施,最近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也开辟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新篇章,通过立法提高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这也导致了一些风险事件。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暴露了股东权益及相关交易的混乱,一些机构未能发挥真正的作用。鉴于上述问题,金融业的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司治理与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差距
郭树清指出,大多数金融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比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的特点,只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才能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才能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公众的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013年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南"。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之间仍存在差距。
主要表现为:部分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薄弱;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谨慎;董事会履行职责效力不足;高级管理层职责定位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力;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就中小银行、保险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情况是大股东操纵、内部控制和行政干预现象。郭树清说。
智联财经首席研究员董锡庙告诉"经济参考日报",目前中国金融业公司治理的最大问题在于投资者和股东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公司治理"形似但精神不一致",未能充分发挥内部约束的作用。在一些金融机构,股东大会只是"正式的",而监事会则处于"花瓶"的尴尬境地。这些机制未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成为业界共识。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第三章专设一章"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在起草说明中,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核心目标和基本底线。针对近期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出的公司治理机制,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和资本约束,完善处置和退出安排。"。